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住宅规范》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这也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观点·邵里庭
按套内面积售房的意见,对购房者而言
1、不可能降低房价,也不是取消了公摊。因为共有建筑面积是客观存在的,是业主所有旳资产,资产交易是要付钱的。这只不过是把公摊面积的费用,用提高按套销售的方式消化在单价里而已。
2、按套内面积销售意见的直接影响是有关物业费收缴问题。物业费现行政筞是按业主所有的建筑面积计收。按套销售后,面积减少了,标准未变,收费必然减少,对于尚处在前期物管实施包干制的物企,总收入则必然减少。
3、物业管理主要服务管理内容是业主所有的共有部份。改售后,计价以套内面积而套内面积又没有公摊部份。这种模糊应提请在物管托管合同中引起注意。
4、改为套内面积售房后表面上是去公摊銷售,实质上公摊拫本上未去除,而是更模糊了。把公摊挤入了房屋单价,开发商没吃亏,物企受损,物企只能靠涨物业费来弥补,最终形成矛盾,(出了)纠纷,吃亏的还是业主。
5、解决旳途径是一一实事求是,用事实在解决。无论是已售建筑面积房还是以后的套售面积房均通过政府信息方式责任部门以履责的制度对所有房进行公摊面积公示,从源头上修正冶理假公摊、虚公摊、乱公摊的现象,拨乱反正,从而以公开,公平,公正的举措从源头上推进社区安稳。
这个工作量的确很大,但就目前我国现有的互联网水平应该完全能做到。公摊面积的依据是售房前的堪测报告。报告在申请售房许可时是开发商必报文件。所有房的报告建設管理部门都有挡案保存,可查。每份报告中均汇总了五个公摊数据。利用计算录入汇总即使最原始手段,每个人,每日至少可完成50份即平均为10个小区。以北京为例,3000个小区仅配2到4个专职人员即可胜任。
若政府自已不能或不愿做也可用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来实施,总费用也不会高于三十至五十万元。这个额度比之于业主司法成本要低得多。这本应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作为不能推诿。既是征求意见稿,故需在弄请“是什么”,分析“为什么”,提出“怎么办”的程序下发出此文,提供参考。
观点·梁晓东
首先,我们要为ZF越来越推进信息的透明度鼓与呼,长期以来,关于公摊的面积纠纷层出不穷,成了物业人的心头之痛,其实,作为具有政府公信力的第三方——面积测绘机构一般出的问题并不大,但是问题在于开发商的宣传口径常常造成有意无意地误导,形成了业主的另一种理解,这些被某些行业维权人士总结为“万恶的预售房制度”,如今,这种罪恶即将终结,业主最关心的——自己的使用面积问题,终于解决了。
但是,由此会产生新的困惑,面积关乎利益,当年,上海市的青帮头子杜大耳朵,为了治疗鸦片瘾,他迷上了吗啡;结果为了戒吗啡,他又成了海洛因的俘虏,现在,当我们用政策来“一物降一物”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这一政策颇有当年徂公对待猴子“朝三暮四”的意味,尽管马上就有某些专家在媒体表示“不排除开发商会借机抬价”,但是我们仍然相信最正统的宣传:对房价而言,在表述的时候一定要表述为套内建筑面积单价,这只是一个计价方式的变化,并没有本质上的变化;但是对物业管理而言,表述就意味着实质,套内计价对房价只是游戏,但对物业则是战争,它会引爆不同角度、不同思维方式的人们对政策的界定,产生了各种复杂的战略博弈,简单地考量一下,就有以下几种类型:
较真的业主完全有理由按照“套内面积”的思路不再承担对公共面积上的物业服务成本和管理责任,拒缴物业费理由充分——我在购房合同中没有为公摊面积支付一分钱,我只要得到而且我已经得到我所需要的“空间”,尽管你开发商曾经提出过承诺,但是公共配套的建设与精装修却没有与业主商量过,故而,未来的公摊电费将不再在“情理之中”。
维修基金的问题。在宣传政策的过程中,某个专家型官员称:“就是我们的维修基金应该怎么收?我们都说买了房之后要交2%的维修基金,这是按总价算的,跟消费方式无关。消费者不要有疑虑。”这话说得未免轻率,既然政策的目标是促进明明白白消费,那我们要明白公共维修基金交纳的目的是什么,其实质也就是楼宇本体,而楼宇的本体设施中,业主套内的维修是业主自行负责的,维修基金都发生在公摊面积或者说公共设施设备上,两幢楼宇,总价一样而公摊方式不一样,但业主要承担的维修基金却一样,而这无论如何是非常不合理的。
再一个,开发商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有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本来公摊面积已经属于一种未具体化、广泛的、分散的、集体的利益模式,需要维护这种“好而弱的”利益已经是很不容易了,如果将公摊的配置选择交给了开发单位,却成为了短期的、狭隘的、集中的、符合明显经济特征的一种“特殊利益”,肯吃亏在公共设施上付出的开发商一定是呆子,同样是盖房,政策就把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变成了问题,正如任志强对“政府的政策自相矛盾”的判断,未来,除非政府出资建消防通道和走廊,否则这些公共面积就一定会受到忽视,而且是开发商战略上的忽视。
社区当中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这是一场不对等的竞赛,当03年物业由“管理”转变为“服务”之时,很多有识之士就指出:这种变化导向削弱了业主们在社区公共事务上的话语权和执行权,而单个业主甚至可以以“恐怖主义”的暴力方式表达自我利益,它助长了包干制物管大行自道,却压缩了“佣金制”的施展空间,在曾经山西太原的一则报道中,高层住宅“装修楼霸”横行,业主搬上一张沙发可以被勒索3000元,这样的奇闻轶事其背景实质就是社区当中公共管理的缺位,致使黑暗势力控制了灰色空间,在北京政策更新的今天,当物业公司无法正常收取管理费和“服务费”,也是否可以增加一些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譬如说:经过大门是否要收通行费?电梯是否可以论人次刷卡收费?这种取向就是通过控制公共资源赚钱。退一步讲,即使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协商,同意交物业费,这个物业费是否能够统一是大可怀疑的,同一个小区中,如果两套房子不同的公摊面积,那物业费的标准就没有理由一致,这倒是一个支持公摊更加透明的充分的理由。
合作博弈有一条原则,就是“丑话说在前头”,在没有其它配套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单纯采用按照套内面积计房价,物业管理的存在功能将进一步削弱,这一点无可辩驳。